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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该怎么处理?
  
  首先来分析一下:多出的土地来自何处?
  
  算算时间,二轮承包是在97、98年前后,距今已有约20年。当时测量耕地面积的技术相对落后,很多地方都是拉着皮尺,估摸一下大概;另外随着时间推移,一些地方在地貌地形上发生变化。这次土地确权,技术先进,精确度高,确定耕地“四至”可以精确到厘米。结果就是原来粗线条测量的隐形面积被显现出来,即实际的耕种面积多余二轮承包登记的面积。
  
  除了当初测量技术落后问题造成面积不准,现实中有些地方农户的耕地面积增加是由于自己开荒得来的;还有的是当时登记出现谬误。
  
  “多出的土地”来源不同,本身的性质便存在差别,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
  
  因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造成耕地实际面积超出登记数值的情况,按实际面积确权颁证,确权证书上注明两次测量的面积。如果地块是种粮的,国家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
  
  因个人开荒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未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个人私自开垦的“四荒地”是不予确权的。当地对于农民开垦出的河滩、荒地并不予确权发证,实际操作中依然由开垦的农民继续耕作。
  
  因当初面积上报存在谬误造成面积超出的情况,处理方式:如果面积出入不大,一般来说根据事实说明情况,依照实际面积依法确权颁证,登记时需要将前后两次的耕地面积都标注清楚。如果面积出入较大,要反复审核,之后在村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确权登记。
  
  综上,如果此次确权工作中,自家耕地的实测面积大于原来二轮承包时候的面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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