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故意伤害如果造成了受害人重伤的话,那么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此时的判刑是比较重的。因此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受本案被告人李四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经过认真分析,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详细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采纳。
  一、 本案是因亲戚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起,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双重的亲戚关系,被告人看在亲戚份上,借钱给被害人。然而被害人一贯不务正业,以赌博为生,在被告人追讨欠款时,不仅不还,还对被告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对案件的发生有着重大过错。
  二、 本案所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主观上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不能排除合理的怀疑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然无法证明被告人有希望或放任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 案发后,被告人多方筹措被害人医疗费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已经原谅被告人且请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宽大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多方筹措了医药费、营养费等,并主动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而且,被告人行为一贯良好,本次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因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家人生活难以为继,经济上处于崩溃的边缘综上所述,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衷心悔过,且被害人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谅解了被告人。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原则,希望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从轻判决并对被告判处缓刑,给被告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此致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辩护人:周青峰律师以上就是我们就为您带来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由于故意伤害重伤判刑比较重,因此如果没有律师进行辩护的话,那么最后的处罚可能是很重的,对被告人来见也是很不利的。
  
  
  
总结:故意伤害如果造成了受害人重伤的话,那么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可见此时的判刑是比较重的。因此最好是能够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律师该如何来写这个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委会职责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三)负......


·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将承担什么后果
      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将承担什么后果(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是有效的,下面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与房屋......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
      法律上诉讼时效届满啥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或满三年就是届满。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房多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辩护词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