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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土地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关于土地纠纷的规定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土地纠纷的法律有很多,如果发生了纠纷可以按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来进行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的法律适用
  
  (一)关于以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和法律适用问题
  
  (二)关于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
  
  (三)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延包或者依法调整承包地重新发包后,丧失承包地的农户请求返还的处理问题
  
  (四)关于发包方违法侵占、收回、调整家庭承包地的情形下,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效力问题
  
  (六)承包人未按承包合同约定种植特定农作物的,发包方是否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的问题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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