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

  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
  
  一、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
  
  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本市农村常住拆迁安置人口认定
  
  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总结: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一、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本市农村拆迁安置人口认定,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在事业编能随时辞职吗?
      一、在事业编能随时辞职吗?不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洪桂彬律师认为,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


·如果校园贷款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
      由于大部分的大学生没有个人的固定收入来源或是不动资产,因此在银行申请贷款会比较麻烦。这是各类网贷不断兴起,校园贷也相继出现,部分大学生在有经济需要的时候需要去申请校园贷;但是大部分......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人伤和解协议怎么写?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


·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的原因是什么
      一、什么叫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


农村拆迁安置怎么认定人口数?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