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如果离婚房证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财产吗?
如果离婚房证上是老公的名字我能分到财产吗?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一、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离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会给谁就要看孩子和父母的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规定:一千零八十四条......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
·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
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一、法律规定玩忽职守立案需要多久?检察院立案时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玩忽......
·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随着您法律意识的提升,一般的人都会与工作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期限到期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及时续签,从而造成各种交接出现问题。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详......
·公司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可以有会承担吗?
公司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可以有会承担吗?一、公司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可以有会承担吗?公司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可能会承担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之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