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

  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总结: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是怎样的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新合同能否要赔偿?  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员工入职后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找公司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


·欠钱不还满嘴谎话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满嘴谎话的人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满嘴谎话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


·先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当中的担保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是可以行驶自己的先诉抗辩权的,这是我国法律通过连带责任制约保证人的同时,又赋予了保证人自我保护的相关权利。多数保证人都只知道自己签了保证合同以后的法......


·征兵政审需要本人去吗
      征兵政审一般不需要本人到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现实表现等,......


诉讼离婚期限的相关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