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结: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法总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是什么?
      新出的民法总则将所有之前零散的民事法律归拢并且对社会实现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对市场中的公司领域的规范加强了法人方面的限制规范,而对于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其利益相关的法人。那么,......


·疫情还不上网贷怎么办?
      疫情还不上网贷怎么办?疫情还不上网贷可以和网络平台取得联系,然后商量一下分期付款或者是延后还款,因为疫情期间确实也是可以进行理解的,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


·在我国起诉离婚资金需要冻结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资金需要冻结吗?法庭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冻结财产的。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


·房屋二房东加价转租合法吗
      房屋二房东加价转租合法吗?二房东加价转租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若是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转租的,若合同载明不得转租或者未规定,那么一旦出现转租的情形,房屋所有人可以要......


·土地使用证转让有税吗?
      土地使用证转让有税吗?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买卖房产,在买房时十分容易遇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问题。土地使用证是在法律上确认你的土地使用权的一项凭证。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有法律规定的规范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的法律。其附则是该法第八章的内容,共......


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