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
  
  (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
  
  (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
  
  (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
  
  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创新性,是指该商业秘密事实上未被公众了解或没有进入公共领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和新颖性;价值性,是指该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具有经济上的价值;
  
  秘密性,是指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已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措施可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严格限定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名单,缩小知密范围;制定企业保密规则,或在员工守则中规定保密条款;或是由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或是严格限制非有关人员出入具有商业秘密的场所、加强门卫和监控措施等,这些都是通常情况下权利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这些必须由原告负举证加以证明。
  
  一旦要求保护的信息被鉴定为商业秘密,则任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行为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吗
      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吗?离婚协议需要写明财产分配情况。通常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应该有: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
      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一、微信招嫖被恐吓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报警处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


·常说的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和绝大多数人有关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缴纳需要一个合理的基数作为标准,但是有的不了解的人会问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社会保险的缴纳必须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


·没有遗书继承财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遗书继承财产如何分配?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鉴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