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口头遗嘱也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只有在当事人危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一般法律性最高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立遗嘱并不是只有在人快走 的情况下,或者是年纪大的情况下,才可以立遗嘱,年轻的时候一样可以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总结: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谈判失败的怎么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合伙开店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如何主张计算1、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
      公司更换注册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


·新婚姻法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离婚案件频发,案发缘由有很多,诸如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异地或者是发现一方有外遇。在离婚时无一例外的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离婚缘由......


·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在我国未办土地使用证应当采取的措施是: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级如何确定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等级如何确定1、消极履行: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公开批评、书面检讨、取消评先资格等追究;2、不作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经济赔偿、扣发工资、换岗等追究;3、严重......


家里老人病重了要怎么立遗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