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

  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遗赠人:康××,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扶养人:刘××,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康××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地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刘××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村长向××,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一)康××愿将自己的瓦房三间、猪圈一个,建筑面积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全部赠给刘××。刘××在康××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二)刘××保证继续悉心照顾康××,让老人安度晚年。至康××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康××的饮食起居的一切照顾由刘××承担。康××去世后由刘××负责送终安葬。(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刘××、康××各执一份,村长向××保存一份。立遗嘱扶养协议人:康××刘××证明人:向××李××19××年×月×日二、农村遗赠扶养协议书的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只可以跟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组织签订。在有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暂不执行,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都同意,遗赠扶养协议书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总结: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遗赠人:康××,男,××岁,××省××县人,住××县××乡××生产队,农民。扶养人:刘××,男,××岁,××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法律风险?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风险有: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


·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不管是在怎样的诉讼中,如果审判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那么都有可能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对此我国专门在诉讼中规定了回避的制度。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协议离婚需要在当地办理吗?
      协议离婚需要在当地办理吗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因而,夫妻协议离婚的话只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


·什么样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什么样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


·故意杀人法律援助辩护词是怎样的
      故意杀人法律援助辩护词是怎样的?故意杀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证据确凿的,要移送检察院发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发现被告没有代理人的,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律师服务......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


农村住房遗赠扶养协议书怎样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