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对财产保全作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这一块的规范。那么我国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
  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这个担保的价值往往就是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这样也是出于对被保全财产所有人利益的考虑。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总结: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对财产保全作出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这一块的规范。那么我国关于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模拟拆迁协议能签吗?不小心入坑怎么办?
      模拟拆迁协议能签吗?不小心入坑怎么办?可以签,“模拟拆迁协议”即是模拟拆迁中的一个特色产物。各地的模拟拆迁或许在细节上不一而足,从本质上看,模拟协议属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文中约定了协......


·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
      一,当事人是否分居三年以上的就算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辞退无过错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无过错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违法解除......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离职期间交通事故误工赔偿可以申请吗?离职期间发生事故也是可以申请误工费赔偿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刚好辞职的,是属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按实三年的平均收......


·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女方被家庭暴力如何处理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


·斡旋受贿应该怎么认定 与其他受贿行为如何区分
      受贿一般是发生在普通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一种违法行为,而当受贿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现实中,也有斡旋受贿这样一种特殊的受贿情况。即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


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