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一、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定罪方法有以下四种:
(1)受托人(“截贿”者)收到委托人用于行贿的财物后至实施行贿前,该财物尚未成为贿赂款(犯罪工具性财物),可以成为诈骗罪或者侵占罪的对象。
(2)委托人将财物给予受托人不属于不法给付,也没有处分给受托人,而是委托转付。没有实施行贿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要求归还。
(3)“截贿”行为是否需要刑法作单独评价,不能一概而论,视受托者有无实施行贿行为而定:将全部款项用于行贿后有“截贿”行为的,不需要单独评价。反之,没有实施行贿或者只将部分款项用于行贿的,则应当单独评价。
(4)“截贿”行为是取财的手段,既可能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成立侵占罪,在单位行贿的情况下,受托人甚至不排除贪污罪的可能。
二、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上规定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两者的量刑标准是一样的。那么,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贪污罪、受贿罪量刑标准总结如下: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多次贪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受贿数额处罚。
5、犯贪污罪、受贿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7、犯罪分子贪污、受贿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8、索贿的从重处罚。
不管是贿赂国家机关职员,还是商业贿赂行为都是违法的。若该贿赂案件之中还有中间人,在转交贿赂过程之中若是非法占有,此时会构成截贿。此两种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具体的刑事处罚,需要根据贿赂、截贿的具体金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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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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