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1、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2、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等
  
  3、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4、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
  
  5、禁止转让,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6、发出搜查令
  
  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8、调查询问
  
  9、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10、代履行
  
  11、限制高消费令
  
  12、限制出境
  
  13、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
  
  二、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债务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其实法院对老赖的惩治措施还是非常多的,但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书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利冻结公民的账户,所以,这一切都得建立在债权人要不到债的话,应该积极向法院起诉。
  
  
总结: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一、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1、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2、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各个法律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一些变动,公司法也是如此,我们发现有不少小伙伴对公司法的变动存在些疑问,今天就跟您整理一下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在第几日刑事拘留延长?
      在第几日刑事拘留延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
      一、弱势群体继承遗产需要还债吗?弱势群体继承遗产也是需要还债的,欠债还钱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定,并不会由于是弱势群体就会有优待。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您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公司不合法的对待,比如克扣工资、不给买社保、侵犯你合法权益等,在这时候您就应该根据《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申请仲裁,所以我......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这两种不用类型的公司却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同样都有法人代表,他可以对外行使民事权利,但是有权利也就意味着也有义务,对于法人代表来说,......


法院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