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
一、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
盗窃案赔偿受害人应当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盗窃类型的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必须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所述: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具体来说: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关于单位盗窃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1月23日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从上述批复来看,单位本身不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只能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当代社会如果遇到盗窃这种行为的话,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构成要件即可进行处理。当然了,对于盗窃罪如果给受害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犯罪人进行赔偿。
总结:一、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盗窃案赔偿受害人应当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盗窃类型的案件进行刑事处罚,必须要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的纠纷事件越来越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生活中总是有个别人因为遗产问题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大打出手不顾亲戚之情。那么,代位继承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于代位继......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具体管辖规定如下: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
·上海高温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是企业生产力的保障,只有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企业才会更有生产力,发展得更快。每年夏季企业单位都会为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而在我国,由于全国各地的气温不同以及......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私募基金合同范本投资人:______________投资管理人:__________一、前言和释义前言鉴于,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
·加班时间公司不给工资听该怎么办理
加班时间公司不给工资听该怎么办理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
盗窃案怎么赔偿受害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