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善保存起来。从这可以看到,贷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贷款合同丢了的话,一般只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去贷款机构重新打印贷款合同,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失的是购房贷款合同,并且采取的是公积金贷款,最好是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同时要求补办。合同,是证明签协议的约定,对于约定双方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至于贷款合同,也一样道理,在协议里规定了贷款约定。所以,平时大家应该保存好这份贷款合同。若然真的丢失了,第一时间去补办。最后,提醒大家,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二、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1.贷款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贷款被拒还可以是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出现了问题,比如提交材料不准确、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是个人征信太差等问题。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2.过高的负债负债过高是指贷款人每个月的支出占收入的比率太高,占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就有很大的被拒风险,想要降低负债就得增加收入或降低每月还款的支出。3.贷款人收入不稳定有不少人每个月的收入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因此不会体现在银行流水上,这很也难证明其收入多少,是否稳定等情况。然而有效的银行流水单是证明借款人有稳定收入的重要凭证,针对这一点,小编建议各位每个月要将收入定时定额存入银行,让贷款机构了解这是你的“工资”或者每月的稳定收入。申请购房贷款是很正常的,往往此时是以所需要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也需要银行审批,这个时候就可能出现审批不过的情况。当然,每个银行的放贷政策都不一样,如果在这家银行申请贷款失败,购房者可以试试放贷政策比较宽松的银行,说不准就可以成功贷到款,所以贷款办不下来时,购房者可以尝试换一家银行贷款。
  
  
  
总结: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吗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吗一、私募基金定义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多少?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比例大概是50%以下,具体的责任认定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分别指的是什么意思?著作权保护期限是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
      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比如说开发商要想在一个地方建楼房的话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之下,开发商不给办农村土地的使用证,因此很多人想知......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