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间合理地加以分割。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理由如下:《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此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以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据此,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1、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权利主体的确定,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的主体应当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2、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分配原则,应当参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个人认为,不能适用转继承和代为继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决定了死亡赔偿金是补偿给遭受伤害最大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财产,是当事人合法的个人财产。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遗嘱进行执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不会由第二顺序进行继承。
  
  
  
总结: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精神抚恤费用,应当在死者的直系亲属和与死者有夫妻关系的人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情况下2023年能办独生子女证
      在当今社会,子女的户口以及上学就医问题成为了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独生子女的相关制度规定也做出了相关变化,有时由于政策需要独生子女家庭需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对......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可否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可否诉讼?行政不作为可诉讼,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不胜任工作,而现实中因不胜任工......


·抚恤金和丧葬费能继承吗?
      抚恤金和丧葬费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


·离婚析产房屋的过户流程是怎样?
      离婚析产房屋的过户流程是怎样?1.房屋贷款未到期(1)所需证件①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②《离婚证》;③双方《身份证》;④原房屋权或......


·实际开庭时间比传票开庭时间晚是否合法?
      实际开庭时间比传票开庭时间晚是否合法?实际开庭时间比传票开庭时间晚是合法,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法院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进行处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