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一、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阶段,而其具体赔偿数额取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级别。二、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5、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有可能是属于工作性的伤害,这个时候是需要区别是不是属于上下班时间,在时间点上非常重要,其次就是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非常关键性的因素,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导致。
  
  
  
总结:一、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昨天喝酒今天开车是否是酒驾
      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如果超过以上标准则......


·安监行政处罚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安监行政处罚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干预。部分地方政府“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导致一些不合格的项目匆匆上马,甚至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以及被批准逮捕请律师有用吗
      批准逮捕请律师有用吗有用,(1)提供相关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


·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是什么?
      在现如今,虽然我国的教育水平提高了,但是懂法的人却是少之又少,这就造成了当我们碰到关于法律的案件时,就需要请专业的律师来为我们处理案件,由于懂法的人少,律师费在就相对于有点高,很多......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
      您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那么就会有法院或者两者之间协商好由哪一方来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承担,照顾,所以另一方就会没有办法长时间的跟着小孩子,这样的话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应用于转租人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应用于转租人吗?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


雇工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