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证骗罪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诈骗罪是针对于利用虚假的方式而骗取他人的钱财,对于此行为已经算是构成了犯罪,对于在处罚的上面一般就会按照数额的大小来进行确定,因此,此罪就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来对案件进行判决。
  
  
  
总结: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一、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成了拒执罪的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形,再进......


·会被终身禁驾的情况有哪些
      会被终身禁驾的情况有哪些一、如何认定终身禁驾“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一、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是什么?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


·福建司法鉴定标准如何制定?
      近年来,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很快,每个地方都有一些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要收取一笔鉴定费。目前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是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指导价为辅的原则执行,各......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是否可以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是否可以出让?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金额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