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普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的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超过该期间才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二、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的任何一方,在发现自己的权益由于买卖房屋的行为受到侵害后,只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能够提交有效的证明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那么房屋纠纷就因为法院的介入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总结: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在我国,侦查是全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独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
      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一、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吗?1、借条抵押后不算诈骗,但若是在债务关系确定的时候,并没有说明可以将借条之中标的用于抵押,那么在债务关系存续期限,任意一方当事人想......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和违反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是什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交通事故后伤者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后伤者不出院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首先要立即报案,包括交警报案和保险报案,以便日后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现实中有些伤者借事故借题发挥,意欲获得超额赔偿,因此,肇事者在和......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


·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有哪些
      在共同犯罪当中,要是能够认定行为人属于胁从犯的话,那么相比之下,对其的处罚肯定是最轻的。但认定胁从犯不容易,法律中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的情形,那到底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


购房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