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
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出租物,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规定的出租物退还出租人,并要求更换,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承租物造成承租物的损失,不承担修复责任。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出租人对出租物进行维修。
五、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出租物做适当的添增。
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约定的租金,保证出租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支付期限的,按《合同法》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承租人应按下列时间支付租金:1、租赁期不满一年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2、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时支付;3、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二、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执行,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确定,或者双方协议签订补充条款。
三、管理好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取得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租赁期内的占有权,但该租赁物权仍归出租人所有,妥善管理好租赁物,不致其损坏,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四、按期归还租赁物,合同期满,承租人失去了租赁物的使用权和合同期内的占有权,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期归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认为还需继续租用承租物,应在合同届满前与出租人签订继续租用合同。承租人不按期归还租赁物,应承担合同期满致归还前租赁物灭失损毁的风险,并承担出租人的损失。
总结: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出租人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出租物,并占有、使用出租物,获取通过出租物取得的效益。二、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
一、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有限责任公......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2023
如何定义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
·对于近亲属能否申请辩护?
对于近亲属能否申请辩护?可以申请辩护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一、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法官会倾向于依照鉴定结论认定事实。......
·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
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一、手写收条有法律效力吗?判断手写的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条的内容和出具收条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条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
·国际的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国际的婚姻其实也就是跨国婚姻,通常是有两个不同国家的人结合,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婚姻。那么您知道国际的婚姻在我国该如何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