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二、打架致鼻子受伤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三、做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四、打架致鼻子轻伤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伤情鉴定机构也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再加上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来确定伤情情况的,受害人可以了解一下轻伤鉴定标准,但自己不做伤情鉴定的,没有伤情鉴定报告书,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总结: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鉴......


·一个人犯两案子怎么办
      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制造假烟在我国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母亲二婚后的遗产继承是如何分割的?
      母亲二婚后的遗产继承是如何分割的?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2.《民法典》第一千一......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
      土地在我国虽然是属于国有资源,但是政府在规划和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有着一定的计划的。最起码土地必须能够保障我国公民的住宅建筑用地的需求,而且国家为了宏观调控国有土地资源的使用,针对不......


鼻部轻伤鉴定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