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是需要确定假释考验期的,在假释考验期内,罪犯是需要认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是可能被撤销假释的。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三、假释的对象包括哪些人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任何法院已经同意监狱提出的假释请求的,犯罪人员就可以被假释。对于那些被判处执行无期徒刑处罚的犯罪主体,最多可以假释十年,其他类型的假释人员,假释期限是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期限。只要在假释期内没有再次犯法,假释期满,就会被释放。
总结: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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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的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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