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不过在怀孕期间不会处以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问题问的是在犯罪时怀孕的情况,所以本问题应分为两种情况,孕妇在审判时仍处于妊娠状态,则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应该注意的是:a.审判时,应该从其被羁押时开始算,而不是仅从开庭审理之后算。b.审判期间即使孕妇流产,也不得判处死刑。孕妇在审判时以不处于妊娠状态,比如在进入审判程序前已经正常生产或流产,那么按照《刑法》232条定罪量刑,不适用49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孕妇杀人怎么判刑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刑法》49条、232条。故意伤人并且既遂的,最低刑罚也会被判处坐牢。若是实施杀人行为的是孕妇,会在其将孩子生育下来之后在执行坐牢的处罚。也即怀孕并不是可以免除坐牢等刑事处罚的缘由,杀人案件之中,若是想免除处罚,必须要证明其并未实施犯罪行为。
  
  
  
总结: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不过在怀孕期间不会处以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新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一、专利申请书的定义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一种发明的独占权,这种独占权权便是专利权。它是指专利占有者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性的使用、销售、制造......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
      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否合法?注册公司初审通过增加股东是合法,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变更后......


·一、离婚当事人是事实婚姻能够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当事人是事实婚姻能够分割财产吗可以,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1、依双方约......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公安部关于刑事诉讼法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啥材料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此时需要实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否则一个是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再一个就是最终的判决可能会对其不利。那具体而言,夫妻起诉离婚需要啥材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怀孕了杀人还要坐牢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