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一)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2、构成要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预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二)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是都没有造成危害结果。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有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在犯罪预备阶段是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因为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而犯罪预备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所以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发生在两个不同的阶段,在犯罪预备阶段有预备既遂。
  
  
  
总结: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一)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租房中介风险怎样避免
      很多人租赁房屋或进行房屋出租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此时固然能够为自己提供不少的便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很容易产生纠纷,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一般来讲租房中介风险怎样避免呢?我们......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
      存疑不起诉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
      入职工资明细都是包括什么一、入职工资明细是什么工资表又称工资结算表,是按单位、部门编制的用于核算员工工资的表格,每月一张。正常情况下,工资表会在工资正式发放前的1-3天发放到员工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配电箱购销合同范本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异同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