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而不是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需要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支付,职员在受伤之后,具体可以获得的残疾赔偿金需要根据职员的伤残等级,正常上班时的薪资来确定,若是伤残后不能恢复劳动能力,那么相应的其会获得的赔偿金就搞一些任何工伤职员,单位不得随意开除。
总结: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而不是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的法律效果是导致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不再成为保护股东免受债权人直索的法律屏障。因此,直索责任的主体为公司股东已无疑议。在公司人格否认情况下,公司股东所承担的直索......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哪些一级甲等医疗损害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如果产生的后果较为严重就会有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抚养费生活费,交通费,住宿......
·社保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一员
社保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重要一员,不仅推动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发展,同样有助于社会公平,对于社会上每一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对于社保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从业人一般情况下都会购......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否可以?
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否可以?女方没有工作离婚要抚养权是可以,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
工伤获得的是残疾赔偿金还是伤残赔偿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