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一、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著作权分别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办理?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者递交材料;
(二)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齐备与否,进行审核;
(三)申请者交付登记申请费;
(四)登记机关收到费用后发放受理通知书;
(五)登记机关在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材料的正确与否,进行形式审核;
(六)登记机关向申请者送达发放登记证书通知或送达不予以办理登记的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登记证书或退回的50%申请费。
四、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人身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后,有权利将作品供他人阅读。
2、署名权:即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
3、修改权:即作者可以修改自己的作品或者授权委托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全: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这几种没有著作权的作品之外,其他的作品在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的情况下,其著作权仍然受法律保护,意思是现在的著作权登记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作者没有登记的,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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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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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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