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一、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3.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金在哪里交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法律规定提出过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足额缴纳,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详见《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2.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3.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相应的土地使用者进行缴纳,至于具体的缴纳数额,需要依据有关部门的法定标准才能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缴。
  
  
总结: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一、出让金需要交多少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房屋拆迁人头费补偿标准是什么《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章人员安置?第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下列人员按有关规定农转非或以调整承包地方......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一、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走私......


·抵押他项权利证的他项权证是什么?
      抵押他项权利证的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改善以及消费观念的前卫,越来越多的人进行房屋抵押贷款去做买卖。其中抵押房屋时就需要用到他项权利证。那么,抵押他项权利证的他项权......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老年婚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怎样办理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还活着、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原则上财产应该由其父、母亲、妻子、儿子和女儿五人平分。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已经去世、没有儿......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需要交多少?在哪里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