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抵押贷款还未在全国推广,仍在试点中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此办法出台前,农村自建房不能抵押贷款,因《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出台后,试点地区的农民可用自建房抵押贷款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试点地区名单如下:
  
    二、可以用于抵押的是这“两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前者包含后者)
  
    从现有的《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角度来说,农房和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这次试点在2018年底就会结束,到时候如果试点成效不错,预计可逐步推广到各个农村地区,相关法律也会随之改动。
  
    三、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四、宅基地抵押贷款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方面,农村宅基地仍然是块“禁地”,国家是命令禁止城镇人口到乡下买卖宅基地的,那么如果抵押人无法偿还债务,抵押机构找谁接手农房?另一方面,对于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房,如果抵押无力偿还,那么法院虽然可以查封,但是却不能拍卖,那这个房子就空在这里了,在农村宅基地有限的情况下,造成了资源浪费。
  
    因此,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阻碍的,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总结。
  
  
总结: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宅基地抵押贷款还未在全国推广,仍在试点中  2016年3月15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参与贩毒最轻的处罚是怎样的?
      参与贩毒最轻的处罚是怎样的?参与贩毒最轻的处罚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


·确定子女抚养权有什么方式
      什么时候才需要确定子女抚养权呢?一般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此时一方实际取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


·工伤鉴定可以鉴几次有具体规定吗
      工作中我们受到了伤害的话可以去有关机构做工伤鉴定。关于工伤是在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已经有了详细的责任分摊说明的。那么是不是每次受到伤害都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一年之中规定了工伤鉴定可以......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的民事、行政案件都可能存在诉讼管辖权转移的情形,而两者中由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因此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你知道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是怎样......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
      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一、故意伤害致死法律程序如何走?故意伤害行为如果致被害人死亡的,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中华人民......


农村自建房可以抵押贷款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