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判处管制后,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吗

  被判处管制后,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吗
  
  员工被判处管制后,能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会不会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可以不可以开除?这些涉及日后生活的重大问题,都是员工本人及其亲属非常关心的。
  
  一、被判处管制后,员工是否可以回原单位正常工作
  
  员工被判处管制后,是不会被收监关押的,通常仍留在原用人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所以一般来说,员工被判处管制依然是可以在原用人单位上班的,但可以不是意味着一定,是否可以回原用人单位正常工作,首先需要看法院判决书是怎样判决的。
  
  刑法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如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员工不能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从而影响员工正常参加原工作的,那么就不可以回原单位正常工作,反之,就是可以。
  
  二、用人单位不一定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
  
  若法院判处管制,没有对员工正常参加原工作产生影响的,可以要求回到原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原用人单位就一定同意,一定会保留其工作岗位和工资。
  
  1、用人单位是公司、企业等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员工能否正常回到原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全看用人单位怎样决定,可以开除,不保留工作岗位及工资,也可以选择继续留用,工作照做,工资照发。
  
  2、用人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其职务自然撤销,是否收回,由原单位根据其犯罪性质研究决定。不予收回的,办理开除手续。收回的,安排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发给适当报酬,管制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期满解除管制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一旦员工最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可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总结:被判处管制后,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吗员工被判处管制后,能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会不会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可以不可以开除?这些涉及日后生活的重大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人代表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


·遗嘱执行人和见证人可以是一个人吗?
      遗嘱执行人和见证人可以是一个人吗?一、遗嘱执行人和见证人可以是一个人吗?可以是同一个人的。(一)遗嘱见证人条件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
      辞退离职协议没有补偿金怎么办?如公司未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上诉情况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


·精神病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精神病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精神病人的遗嘱没法律效力,精神病人是不能立遗嘱来分配遗产的,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1985年9月11日最高......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婚前房产不公证能转为共有吗
      婚前房产不公证能转为共有吗在生活中,房产永远是饮食男女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当这个问题碰上婚姻的时候,那更是如此了,很多未婚夫妻都会想要知道自己的房屋会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了夫妻......


被判处管制后,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