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
  
  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写。还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条人增写其他内容。
  
  要核实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信息,签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名字相同,书写端正。借条上最好写下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号,并将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一份备底。
  
  借条一定要由借款人当面书写,而不是由出借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出借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勿使用多音多义字
  
  借条内容尽量简洁明确,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因此,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尤其要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种模糊不清的语言。
  
  对于涉及的借款金额及利息等关键数字,要用中文数字来明确,比如“月息1.5分”,要用“月息一分五厘”来表达。
  
  三、利息约定过高不受保护
  
  在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有些借贷中,借款人为获得高息而借款,可一旦产生纠纷,过高的利息约定,并不受法律保护。
  
  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归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四、保留付款依据并及时催款
  
  出借人要保留好付款依据,对于民间借贷要求的举证责任越来越严格,之前可能只需提供借条,现在还要核实双方借款的基础关系,比如借款的用途,此外还需要确认是否发生了款项的交付。所以最好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而且要保存好转账和入账的记录,以便发生纠纷后利于举证。
  
  借出了钱,如果借款人不还,债权人一定要及时催款。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
  
  五、借贷保证要齐备
  
  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抵押物应做好抵押登记,避免借款人将抵押物转让或出售,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
  
  
总结: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一、请借款人当面写借条一般来说,借条的格式为: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正文中,最好写明事由和还款日期,涉及到金额的,必须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困难无法维持时,可以申请破产注销。外资公司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分公司众多,其中很多处于破产边缘。那么外资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我......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需要是直属亲戚吗
      个人股份转让给个人不需要是直属亲戚,任何人都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辞退人员工资什么时候付?
      辞退人员工资什么时候付?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并不一定要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就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双方......


·一、应该如何立遗嘱继承遗产?
      一、应该如何立遗嘱继承遗产?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


·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撞死闯红灯的人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
      一、法院判交通事故赔偿金拿不到怎么办?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金拿不到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