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遗嘱公证管用吗?
老年人遗嘱公证管用吗老年人遗嘱公证后不一定管用,具体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进行复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公证书的错误及其理由进行审查、核实,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一)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的,作出维持公证书的处理决定;(二)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的,应当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出具补正公证书;(三)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四)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出具补正公证书,撤销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部分的证明内容;也可以收回公证书,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进行删除、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五)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过程中有违反程序规定、缺乏必要手续的情形,应当补办缺漏的程序和手续;无法补办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应当撤销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机构撤销公证书的,应当报地方公证协会备案。公证是订立遗嘱的一个可以选择的方式,故此公证遗嘱时,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否则若是公证人等不具有资格等情形出现,那么该公证遗嘱是无效的。在自然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若是继承人对该已经公证过的遗嘱有效性有异议,那么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
总结:老年人遗嘱公证管用吗老年人遗嘱公证后不一定管用,具体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
拆迁后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分?一般来说,拆迁房夫妻离婚房产也属于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进......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
儿童交通意外有哪些,如何处理?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别人欠我可以报警吗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报警警方是不会受理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解决。没有欠条,但是有相关的转账凭证等可证时借款真实存在,法院也会受理的。被告找不到人,但是您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他......
·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
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一、绑架罪的未遂与预备有哪些区别?绑架罪中预备、未遂或者中止是绑架罪量刑必须考虑的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但是,犯罪未遂和预备是有区别的,表现如下:1......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想要起诉的却不知应该去哪里起诉?如果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想要起诉的却不知应该去哪里起诉?如果事故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是一个地方,就到这来的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同一个地方可以比较赔偿标准后选择高的起诉。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
·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这时候就可能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死亡者进行一定的死亡赔偿,那么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
老年人遗嘱公证管用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