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可以撤销缓刑;
  
  在缓刑考察期内撤消缓刑的法定情形有三个: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
  
  2、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
  
  3、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缓刑期间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准时到司法所报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办理入矫手续。
  
  2.入矫后,按规定进行周汇报,司法所一般会固定一个时间,用固定电话进行汇报。
  
  3.按照规定每个月参加社区服务。
  
  4.按规定到所参加集中教育,跟社区服务一样,也是每个月都有一次。
  
  5.如果有定位手机,那定位手机一定要开机,并随身携带,
  
  6.千万不要离开所在的市或者县,实在要出去的话,要办理请假手续。司法所只能批7天,7天以上要到市、县司法局批。
  
  7.千万不要再触碰法律,即犯罪,要不然撤销缓刑,收监
  
  8.警告只要三次,不汇报,不参加社区服务、集中教育,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定位手机等等,都可以出警告,累计三次,三次后就可以收监了,所有要小心。
  
  
总结: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一、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是否收监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犯违反《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
      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吗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汽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汽车;汽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在道路上行驶都是需要上牌照的,那么领......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在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的。那么,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应该怎么撰写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


·个人参与融资融券的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参与融资融券的条件是怎样的?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有融资融券资格的券商处开户需满18个月以上。3、个人可利用的投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4、交易结算资金已经纳入第......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
      国家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什么国家工程质量监管这个部门的责任是很重要的,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他们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能不能安全的存在,所以每一位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都要有一颗......


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收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