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2.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征收农民承包地的时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非农民承包地的时候: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注意:还有一种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是得不到征地补偿款的!
  
  土地存在纠纷的农民拿不到土地补偿款。因为征地补偿是直接给合法的承包农民,如果土地存在纠纷,就表明土地的承包权还没有得到确权,只有纠纷解决之后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
  
  
总结: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1.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2.征收非农民承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一、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如下11种消费品: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


·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怎么办
      在如今的生活中,汽车驾驶的频率已经超出人们的想象,同时相应出现的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出现,其中撞人受伤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么,交强险撞人后怎么赔偿呢?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条例规定,在车主......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一、股东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公司的股份通过股权交易进行买卖,该交易造成股东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


·夫妻分开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分开多久自动离婚?一、夫妻分开多久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一、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的民事赔偿金需要根据具体受到的经济损失确定,受害者可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因为诈骗行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国际许可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国际许可贸易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


确权完的个人土地被征收赔偿给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