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

  您在离职的时候,是否都会有所顾虑,担心自己在万一哪个环节出错了就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呢?关于离职证明在法律规定上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上家公司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呢?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离职手续办理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
  
  离职证明,必须盖公司章,就是在工商局申请的那个公司章,上面有营业执照编号的。当然,公司管理完善的,那么可以盖公司合同章,但这个公司合同章也必须在工商局备案的,不然,没有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离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企业正式颁布的离职制度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托,在其范围下结合企业自身特性,进行丰富完善。
  
  我们为您介绍的内容就是这些啦,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义务帮助离职人员开具离职证明,并且离职证明需要盖章才有法律效力。了解离职手续的相关法律内容可以让自己在日后办理离职手续能有条不紊,把所需的证明都能办理清楚,避免离职相关注意事项,让离职手续办得更加轻松。
  
  
总结:您在离职的时候,是否都会有所顾虑,担心自己在万一哪个环节出错了就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呢?关于离职证明在法律规定上是否有相关条文规定上家公司有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临毕业大学生车祸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临毕业大学生车祸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责任的误工费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税后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税后如何处理?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二)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三)单位投资者净......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在搞城镇建设的时候,会征用到一些郊区的土地。在政府征地过程中,因为征地补偿引发的纠纷事件层出不穷。为了使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化,广西根据当地的土地年产值、农......


·商标权侵权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某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其告上法庭的事情。有的时候债权人还将债务人父母也一同起诉,要求其代为偿还。那么债权人可否起诉债务人的父母?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


·发行私募基金方法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方法有哪些一、发行私募基金方法在实际运作中,多由投资顾问公司负责发起,设计信托产品,在与托管银行协商后,寻找一家有业务往来的信托公司,利用其信托平台来发行集合资金信托......


离职手续要盖公章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