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标准是多少?

  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认定标准是多少?
  
  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它不需要登记或认证,只要作者创作完成即取得。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著作权曾经2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3、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侵犯著作权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三、著作权包括哪些对象?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综上所述,著作权是重要的民事权利,如果他人侵权,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可以去报案。对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个人非法获利五万,单位非法获利二十万的,构成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立案后,刑事侦查结束后检察院起诉。
  
  
总结: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标准是多少?一、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认定标准是多少?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它不需要登记或认证,只要作者创作完成即取得。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多少?
      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多少?在我国三轮车交强险赔偿具体金额分情况,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赔偿,所有机动车赔偿范围,赔偿额度都一样,赔偿范围就是被激动车损坏损伤的人和物,赔偿额度是死......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构成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怎么构成的(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


·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劳动纠纷诉讼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手段,可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是否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者最好先通过下文了解这方面的......


·现金受贿不承认如何办?
      在我国最近的这几年,加大了反腐力度。越来越多的高官因为贪污受贿而落马。但是受贿罪也不是能够直接就坐实的,他也需要进过认定,犯罪嫌疑人也要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承认才可以。但是总会有一......


·解散的合伙企业由谁负责清算
      解散的合伙企业由谁负责清算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


侵犯著作权罪的发行立案标准是多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