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或者竞争优势。该规定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商业秘密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条件要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它应该是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商业秘密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化学配方、一项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图纸、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档案等等。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现实利用,只要该信息满足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所以,尽管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4、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权利人如果不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商业秘密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权利人对一项信息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对该项信息采取放任其公开的态度,则说明他自己就不认为这是一项商业秘密,或者其并不要求保护。当然,秘密性的判断应当以合理性为标准,要求权利人采取万无一失的保密措施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对权利人来说,只要采取了合理的、适当的保密措施,使商业秘密在合法的条件下不至于被泄露就应当认为具有秘密性。以上就是商业秘密的具体认定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要件来对相关信息进行认定,涉及到一方存在窃取了对方的商业秘密,并用于非法经济活动的,必须对公司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总结: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1、不为公众所知悉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是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发布通缉令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其实也是可以对在逃的嫌疑人发布通缉令,不过此时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作出通缉的决定,法律中规定只有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通缉。但具体发布通缉令却是由公安机......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


·一、宁波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宁波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


·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诉讼中原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一、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公民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可申请法律援助: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这个情况是不能简单写入合同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最好是这样约定:因工作需要,甲方(用工方)提供每周一天的轮休......


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