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一、?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起,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房产办理遗产继承就需要直接到公证处先办理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房产的过户,这样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但在办理时就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在办理的时候才会更快一些。
  
  
  
总结: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一、?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
      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有哪些?打假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
      未成年监护人变更要什么程序未成年监护人变更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


·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一、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___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___律师事务所接收被告人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人,接收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
      办理质押贷款程序有哪些?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一、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2023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