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采用书面形式、监护人是成年人、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处理等,对于意定监护的相关情况认定,是必须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存在的。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就要求签署人具有完全自主的意思表示,能够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于意定监护决定了被监护人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如不能采用书面形式,则很难保证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能够实现,也难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这个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在签署监护协议时约定的委托监护人尚未成年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即便被监护人实际需要监护时,该约定的委托监护人仍然不能成为监护人。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相比较于公民自己书写或由律师代为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意定监护声明书,可以通过公证处录音录像等手段,用国家公信力最大限度的确保意定监护声明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合理排除其他人提出的非法异议。二、遗赠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1、身份不同“遗赠协议”中的受赠人其最主要的身份是抚养人,而“意定监护”中的身份则为监护人。2、权利范围不同“遗赠协议”中的抚养人权利仅限于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意定监护”中则监护人的权利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遗赠协议”中抚养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而“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权利则可发生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而被监护人可在签署协议时与监护人进行明确约定,以明确该监护权利的发生时间。综合上面所说的,意定监护人就是属于由被监护人来指定监护人,但对于意定监护人想要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就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协商好所要签订的合同,这样以合同的方式来确定双方的关系,如果一旦同意对于监护人就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结: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就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意定监护存在的条件有: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采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一、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著作权侵权赔18万是合乎法律规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应当是按照实际损失或者对方因此获得利益来进行计算。著作......


·信用卡民事诉讼时效有关规定
      信用卡民事诉讼时效有关规定信用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醉驾含量172毫升如何处罚?
      醉驾含量172毫升如何处罚?1、醉驾血液酒精含量172mg/100ml,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但是缓刑。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


·一、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一、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包括什么内容?交通事故简易赔偿协议范本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事件的简单概述;甲方对乙方需要赔偿的金额;赔偿金额支付的日期以及形式;需要赔偿金额包......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
      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一、失信人员可以当股东吗?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投资能力的可以当公司股东,但不能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


意定监护人的权益保障是要以书面的形式产生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