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
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是胎儿的父母。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二、胎儿继承遗产的条件是什么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即便没有遗嘱,胎儿也是法定顺序继承人。遗产继承是需要根据遗产的份额支付税的,遗产越多支付的税费越多,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在死者生前商量好,办财产进行转移给自己想给的人,可以避免多交税费。
总结: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是胎儿的父母。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的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需要签字吗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需要签字吗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签字顺序,如果劳动者不签字,即视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根据......
·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的个体户是经济市场上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体,对我国的社会和人民都十分重要。个体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税、城建税等相关的税种。下面我们就个体户要交哪些税,都有哪些规定这类税务问题......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连带责任规定有哪些?在我国大量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为了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可以是以实物的方式抵押,也可以由......
·房子土地使用金怎么交才能继续使用
对于现在的生活,谁都会想着买房子,但是买完房子,也不是能一直使用的,也是有年限的,那么到了后代的年代可能房子就不能使用了,那么房子土地使用金怎么交才能继续使用?是按照地面价与楼面价两......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婚约财产纠纷占比相当高,而且遇到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也有具体的管辖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婚约财产......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刑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法律规定谁是胎儿的继承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