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债的加入属不属于夫妻债务?

  个人债的加入属不属于夫妻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协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其处理原则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的一方失踪、死亡的,均只能由其个人财产负责偿还,双方又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除外;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不能够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姻关系中的个人债务,但不管是什么时期的个人债务都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还,这是处理原则。三、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的?债权债务的证据形式有以下六种: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4、证人证言;5、证人出庭和证词;6、银行转账支票。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债务一般是在夫妻续存期间所欠下的债务都归双方来共同的偿还,但如果一方欠债而另一方不知情,对于这份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来进行承担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才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才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总结:个人债的加入属不属于夫妻债务?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协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其处理原则为: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诉讼费怎么收取?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


·送达回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必须注意送达回证的签收时间。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告知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后,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写清收到这些文书的具体时间,即年、月、日。因为这些法律文书都有时效的规定。如行政处罚听证......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分别是什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代表什么意思?18岁以上能提供不间断简历的非服刑人员满足其他条件的,可担任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要承担责任,并对公司负责,代表公司利益。可在正常范围内使用公司资金但不能挪用资金......


·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多久?
      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多久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


个人债的加入属不属于夫妻债务?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