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不履行
  
  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5、其他补救措施。
  
  三、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
  
  2、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四、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其实,合同当中约定的这些条款是要严格执行的,在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错误履行的都是违约。同时,在书面合同中不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因为违约责任是法定的。
  
  
总结: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威海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对于重婚罪是共同犯罪吗?
      一、对于重婚罪是共同犯罪吗?是否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人都符合这个情况,那......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
      打架斗殴行政拘留多长时间?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


·一、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一、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谁?确定危重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比如病人为未成年人的,则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


·转海关缉私会抓人吗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有走私等犯罪行为的,海关为了侦查的顺利进行,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


·如何定不可变更的遗嘱?
      如何定不可变更的遗嘱?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定不可变更的遗嘱,但是原则上么方式立遗嘱都可以更改。相比之下公证遗嘱更为权威可信,其他方式的遗嘱不能更改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


合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