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3)在第三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并且误差超过了3%。《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二、惩罚性赔偿的特征有哪些?1、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4、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最主要就是支付赔偿金,而惩罚性赔偿应该是最严厉的一种民事责任了,因为不同于一般的赔偿,如果是惩罚性赔偿的话,当事人支付的赔偿金要比给侵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多一些,但惩罚性赔偿也不是没有上限。
  
  
  
总结: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兴县征收信息公开的相关意见是什么
      各地征收土地方面的一些信息不管是在公开的渠道和内容上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话,这样对于征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肯定是很显著的。新兴政府就一再的强调各级单位对于土地征收信息要准确全面的向民众......


·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
      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一、结婚函调报告表派出所不给盖章有效吗派出所不给盖章,你可以找到该派出所的派出单位就是区或县公安局的户籍科,要求他们盖章,然后再拿到派出所去调......


·他项权与与物权登记是同一个概念吗?
      他项权是买房子经常会听说到的一个证书。一般都是用于抵押之用的。那么关于他项权与与物权登记是同一个概念吗?他项权和物权并不是相等的关系,但是他项权属于他物权,所以也是物权,所以是包含......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
      返聘回公司的退休员工如何辞退?已经退休的员工,不存在辞退的说法,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不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范围,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2、退休被返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劳务雇......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一、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其实最近几年来一提到月嫂的话
      其实最近几年来一提到月嫂的话,始终都处于社会的话题中心的,因为个别月嫂在服务的过程当中,确实给婴儿和婴儿的父母都留下了特别严重的心理阴影,现在人们宁愿从自己的家乡寻找合适的保姆,都......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