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低价转让房产的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二、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即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具体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其中第(一)、(二)项就是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的规定,具体为:1、有关当事人如果在法律文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手段处置财产的,或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价格出卖财产、放弃到期的债权以及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使得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当事人用隐藏、转移或是毁损的手段,又或是没有得到法院的允许的情况下对已经向法院提供了担保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在法律规定的这两种行为,均属于是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一般在诉讼中,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作了判决的,但当事人却恶意转移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这种行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或者罚金刑;犯罪情节如果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况的,可能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不仅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的负责人员和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前述的规定处罚。如果债务已届清偿期间,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拥有胜诉权,但是如果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才起诉的,法院会受理债权人的起诉,但是债务人一方拥有时效抗辩权。
  
  
  
总结: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及申请流程是什么(一)办理程序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财产平均分配问题是什么?
      财产平均分配问题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双方都没有过错,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比如赌博、吸毒、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等,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情节严重......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交通事故中九级残废赔偿金计算公式: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赔偿年限,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误......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因此,抢夺罪......


·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房一次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并且是目前很受关注的一个词,对于一些经济能力不理想的社会人士,二手房是非常不错的选择,那么对于广州二手房交易程序和手续您都了解了吗?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


老赖欠钱不还转移财产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