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其具体的金额,各省市可依据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如果合同存在欺骗,那么该合同不但是属于无效的,进行欺诈的一方还要根据情节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进行退还欺诈金额,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情节稍微的进行减轻处理。
总结: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
一、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哪些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
·无证房拆迁有补偿吗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其一、无证房如果被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该无证房被拆除之后,应当给予补偿;其二、无证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则被拆除后不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
敲诈勒索罪有单位是犯罪主体的情形吗?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其不属于单位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本罪......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
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主要是什么?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
·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立遗嘱
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立遗嘱不可以的,母亲昏迷的,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