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
  
  车辆刮擦肇事逃逸的,知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并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道路交道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权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同向刮蹭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对向刮蹭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大小只要跟自己有关系的一定要进行处理,不处理就是违法行为,在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行政处罚;但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公安机关会进行刑事处罚,还会进行吊销驾驶证或者是处罚罚款。
  
  
总结: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车辆刮擦肇事逃逸的,知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并且公安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颜色不同各代表什么
      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不过土地证的确分颜色。因为土地证分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以颜色也是有所区分的。那么下面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改制中资产拍卖的条件有哪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加快企业发展速度,追求更高的企业发展目标,此时,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变得十分必要。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私募基金收益税点有哪些问题?
      私募基金收益税点有哪些问题?一、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1、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2、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


·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吗?
      单方事故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吗?需要;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童工多少岁起为法定年龄?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我国使用童工的数量也越来越多,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我国童工多少岁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都将受到惩罚。......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 之间的人事争议纠纷
      根据《教师法》规定,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对于教师与事业编制学校之间的人事争议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仅受理教师与......


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