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我们都会为您找出答案,请仔细阅读。
?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是什么?1、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2、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即仅限于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1、客观要件(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依《民法典》第538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于《民法典》第538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予以撤销。(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2、主观要件(一)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二)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民法典》中称为“受让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撤销权是债务人放弃对债权人的债务对债权人产生的损害,债权人可以取消债务人的行为。因此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慎重,不能随意使用。索性撤销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也有限,成立要件严苛。希望我们整理的资料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的律师。
总结: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具备一定的成立要件,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定的行使时间限制,而且撤销权还有一定的形式效力。撤销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看守所不收法院怎么判
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看守所不收法院怎么判?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和看守所是否收押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
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扣多少分一、酒驾驾照扣分一般是多少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酒驾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
·公积金贷款等多久时间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起诉被告是谁?
一、买卖不破租赁起诉被告是谁?买卖不破租赁起诉被告是需要原告自己确定的,不是法律上统一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起诉:1、起诉房主,要求解除与房主的租......
·离婚一方过错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一方过错财产如何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
·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
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一、股权转让是否得做税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和成立要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