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案件等违法情况严重的,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不得适用我国的缓刑。如符合这类法律规定的,应积极的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由我国的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换言之此时就会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那一般情况下申请......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一、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人被关押在哪儿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人被关押在哪儿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
·教师车祸受伤有没有误工费?
教师车祸受伤有没有误工费?当然有,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应为受害人因误工而造成的损失,其适用前提为有劳动能力。确定残疾......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的条件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