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2个月。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缓刑犯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缓刑考验期的法律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四、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了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后当事人有悔改表现或者是不会给社会大众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法院也是会酌情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处罚的,在判处了缓刑后在缓刑的考验期内不能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当在缓刑的考验期内当事人有触犯新罪或者是发现旧的罪行后也是会取消缓刑。
  
  
  
总结: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2个月。如果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是怎么样的?一、车辆超速罚款及扣分标准是怎么样的?1、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3、超过......


·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范施工等原因,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所......


·离婚时保险财产要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离婚时保险财产要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银行并购贷款的定义是什么?银行并购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一、并购贷款定义并购贷款,是指银行向并购方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其中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


·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工作吗
      监视居住的时候可以工作吗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有期徒刑3年缓刑2个月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