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可以生效的

  哪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可以生效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不需要见证人证明的遗嘱。所以自书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即可生效。《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的执行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一)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遗嘱在办理继承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继承手续。出示遗嘱,编写遗嘱清册,与其他继承人进行协商。协商遗嘱的分配,无异议的可以办理遗嘱的继承,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总结:哪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可以生效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又称“亲笔遗嘱”、“自笔无证书遗嘱”、“无见证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形式的一种。由遗嘱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
      一、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吗?不可以,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 好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好处: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法的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1、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警察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警察办案时间的规定有哪些?一、办理案件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民警办案有法定期限,但前提是得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如果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并未予立案,这个法定期限是无从计算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


·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一、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


哪种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可以生效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