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七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后,审核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主体资格;
(二)申请书是否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符合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指派具有相应事故处理资格的交通警察承办。 申请人资格不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予以变更。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出具事故责任确认书,在对责任确认书不服气的,可以在收到责任确认书的十天之内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上一级也是这样判定的,只能执行,如果是更改了,那么按照更改的来执行。
总结: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
·自己提前下班遭遇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己提前下班遭遇车祸的不算工伤,因为提前离岗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
工伤鉴定后谁来赔偿?1、工伤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欠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
欠税与偷税漏税的区别是什么欠税是不缴纳税款,偷税是有着欺骗性的不交税。欠税是欠缴税金的简称,指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缴未缴的各项收入,包括呆账税金、往年陈欠、本年新欠、已到限缴日期的......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一种合同,虽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但实践中也是可能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的呢?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就无法对当事人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那个时间限制,否则不......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